4月27日,欧盟委员会正式下发对原产于中国的乘用车及轻卡轮胎(案件编号AD733)的反倾销调查《终裁披露文件》。

依据“较低税率规则”,欧委会拟对涉案的中国企业征收3.4%至51.6%不等的反倾销税。
调查背景与抽样
该项调查于2025年5月21日应“反对不公平轮胎进口联盟”申诉,正式发起。2025年7月25日起,欧盟对涉案产品实施进口登记,以备追溯征税。
在抽样阶段,欧委会选取了山东永盛橡胶集团和韩泰集团这两家中国出口生产商,作为样本企业,合计占中国对欧出口量的21.7%。尽管成山、佳通、锦湖等企业申请加入样本或单独审查,但欧委会以时间有限、现有样本已具代表性为由予以驳回。
倾销与损害认定
由于欧委会认定中国存在“重大扭曲”,本次调查未采用中国国内价格和成本,而是选择土耳其作为替代国构建正常价值。理由包括土耳其经济发展水平与中国相似、轮胎产业链完整,以及原材料进口受中国影响较小等。
倾销幅度计算结果如下。
韩泰集团:12.1%
山东永盛:51.6%
其他配合但未抽样的公司:28.7%
所有其他公司:51.6%
在损害认定方面,调查期内中国对欧轮胎出口量增长62%(约3500万条),市场份额从18%升至28%。与此同时,欧盟产业产量下降8%,销量下降4%,市场份额从60%降至53%,利润率从14.8%跌至8.0%,尤其是在Tier 3(经济型)市场,利润一度出现负值。
欧委会因此认定,中国轮胎进口的数量和价格压力,是导致欧盟产业遭受实质性损害的主要原因。
最终建议税率
根据“低税原则”,欧委会建议征收的最终反倾销税如下。

后续程序
此次披露文件的发布,标志着案件进入终裁前最后程序阶段。
利益相关方申请听证需在收到文件后3天内提出,正式抗辩意见需在2026年5月7日前提交。欧委会计划于2026年6月18日公布最终反倾销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