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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日印橡胶反倾销初裁公布,税率最高40.5%
发布时间:2025/08/15    作者: 无    来源: 《中国橡胶》杂志 订阅

8月12日,商务部发布公告,披露对原产于加拿大、日本和印度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此案的被调查产品为卤化丁基橡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名称为卤代丁基橡胶),主要用于无内胎的气密层、耐热内胎、耐热软管和输送带、药用瓶塞、防震垫、粘合剂和密封材料等。该产品海关税则号为40023910和40023990。

2024年9月14日,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加拿大、日本和印度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经调查,调查期内自印度进口的被调查产品数量,占同期中国进口卤化丁基橡胶总量的比例低于3%。调查机关认定该进口数量可忽略不计,决定终止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被调查产品的反倾销调查。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加拿大和日本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内卤化丁基橡胶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5年8月1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加拿大和日本的卤化丁基橡胶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对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

加拿大公司

阿朗新科加拿大有限公司 26.2%

其他加拿大公司 40.5%

日本公司

日本丁基株式会社 13.8%

其他日本公司 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