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二维码将于3:00后失效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热点聚焦
第三批“诚信轮胎经销商”公示
发布时间:2009/03/22    作者: 无    来源: 本站 订阅

  为了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消费者利益,充分体现轮胎经销商的诚信经营和对消费者的承诺与责任,深化诚信教育,增强诚信理念,建立诚信机制,规范诚信行为,树立诚信典型,培育和发展我国名牌轮胎经销商,经总会批准, 中橡协营销工委开展了培育发展第三批“诚信轮胎经销商”活动。   在营销工委秘书处大量调研、征集意见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2009年3月,中橡协营销工委二届二次理事会议对申请成为诚信轮胎经销商的单位进行了综合评审(包括有关条件、证书、诚信承诺书等文字资料、诚信经营、公信度状况),提出了第三批诚信轮胎经销商名单(17个单位),现予以公示。如有异意,请于2009年4月15日之前反馈到营销工委秘书处。   第三批诚信轮胎经销商名单:   沈阳泰达轮胎贸易有限公司   沈阳市轮达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北京正强新世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山西中联恒升商贸有限公司   昆明方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金越商贸有限公司   青岛倍力商贸有限公司   安徽驭鹏轮胎有限公司   太原市金大力轿车轮胎有限公司   沈阳金冠飞商贸有限公司   杭州公牛橡胶贸易有限公司   新金星贸易(福建)有限公司   广东粤港轮胎连锁有限公司   合肥市益华轮胎有限公司   哈尔滨福全轮胎经销有限公司   武汉天黎轮胎有限公司   北京华轮铭泰科贸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84928117或010-84936888转310、311;   传真电话:010-84928117。 附件:   一、“诚信轮胎经销商”必备条件:   1、必须是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等合法有效、照证齐全的企业;   2、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经销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质量认证的轮胎,抵制割商标轮胎、走私轮胎、伪劣轮胎;   3、是品牌轮胎的区域代理商,具有营销网络,轮胎经销额逐年增长;   4、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理赔服务公平公正,不放宽政策和紧缩政策。   5、重合同、守信用,严格履行合同;   6、具有诚信方面有关证书一个以上的:例如∶工商部门认定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银行认定的信用单位;国家机关、政府管理部门认定的“诚信单位” 等。   7、面向社会做出了有关书面诚信承诺的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会员单位。   二、培育、申请、评审程序   1、会员单位按照上述必备条件严格要求,经自查达标后,填写申请表于2008年7月底以前向中橡协营销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的复印件、书面的诚信承诺书和有关说明等文件资料。   2、2009年3月以前营销工委做好培育考察工作后由营销工委理事会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审。(包括有关条件、证书、诚信承诺书等文字资料、诚信经营、市场信誉、公信度状况)把通过评审的单位经网上公示后上报总会审批。   3、经总会审批同意后,通知获准单位,并予以授牌颁发证书。   4、“诚信轮胎经销商”标志使用期为两年,到期前二个月进行复审,符合达标条件的可继续使用;如复审不合格或发生用户投诉等重大问题,该单位应及时报告营销工委,一般给予二个月整改期,整改期间暂停使用标志,该单位应即时制定和采取纠正及预防措施进行整改并报营销工委,整改后仍不合格或达不到要求者,取消使用资格。半年后如具备条件了方可再重新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