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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发布时间:2012/01/05    作者: 无    来源: 中国橡胶网 订阅

中国橡胶网讯  日前,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已得到国务院批准,并于2012年1月30日起正式施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同时废止。

《指导目录》中涉及橡胶行业的有: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

5. 天然橡胶种植

三、制造业

(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3. 合成纤维原料:己内酰胺、尼龙66盐、熔纺氨纶树脂、1,3-丙二醇生产;

4. 合成橡胶:溶液丁苯橡胶(不包括热塑性丁苯橡胶)、高顺式丁二烯橡胶、丁基橡胶、异戊橡胶、聚氨酯橡胶、丙烯酸酯橡胶、氯醇橡胶、乙丙橡胶,以及氟橡胶、硅橡胶等特种橡胶生产;

7. 环保型印刷油墨、环保型芳烃油生产。

(十四)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 年产1000万平方米及以上弹性体、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宽幅(2米以上)三元乙丙橡胶防水卷材及配套材料,宽幅(2米以上)聚氯乙烯防水卷材,热塑性聚烯烃(TPO)防水卷材生产;

11. 无机非金属新材料及制品生产:复合材料、特种陶瓷、特种密封材料(含高速油封材料)、特种摩擦材料(含高速摩擦制动制品)、特种胶凝材料、特种乳胶材料、水声橡胶制品、纳米材料;

13. 高技术复合材料生产:连续纤维增强热塑性复合材料和预浸料、耐温>300℃树脂基复合材料成型用工艺辅助材料、树脂基复合材料(包括高档体育用品、轻质高强交通工具部件)、特种功能复合材料及制品(包括深水及潜水复合材料制品、医用及康复用复合材料制品)、碳/碳复合材料、高性能陶瓷基复合材料及制品、金属基和玻璃基复合材料及制品、金属层状复合材料及制品、压力≥320MPa超高压复合胶管、大型客机航空轮胎。

(十八)专用设备制造业

61. 废旧塑料、电器、橡胶、电池回收处理再生利用设备制造;

64.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装置制造;

72. 三鼓及以上子午线轮胎成型机制造;

73.滚动阻力试验机、轮胎噪音试验室制造等。

(二十三)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 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汽车、机电设备、橡胶、金属、电池回收处理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三、制造业

(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6. 丁二烯橡胶(高顺式丁二烯橡胶除外)、乳液聚合丁苯橡胶、热塑性丁苯橡胶生产



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