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二维码将于3:00后失效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工信部发布旧轮胎翻新和废轮胎利用准入条件
发布时间:2012/02/24    作者: 无    来源: 中国橡胶网 订阅

对《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发展橡胶工业循环经济,推进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规范行业秩序,促进企业优化升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水平,我们组织起草了《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积极参与,建言献策。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2年3月8日前反馈我司。

  联系地址:北京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邮编:100804)
  电  话:010-68205359  68205360
  传  真:010-68205337
  邮  箱:zyzhly@miit.gov.cn

  附件:1. 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doc  
     2. 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