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日,美国商务部(“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非公路用轮胎产品发起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以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对该进口产品实施反倾销/反补贴税令。
5年前的2008年9月4日,美国商务部正式颁布针对中国产非公路用轮胎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税令,决定对中国出口至美国的非公路用轮胎征收5.25%~210.48%的反倾销税以及2.45%~14%的反补贴税。
考虑到我国企业对应诉美国反倾销、反补贴原始调查比较熟悉,对于日落复审则相对比较陌生,本文对美国日落复审调查程序和法律标准予以简单介绍,并结合非公路用轮胎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案进行简要分析。
一、非公路用轮胎调查案案情梳理
1.反倾销、反补贴原始调查
2007年8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非公路用轮胎发起反倾销调查(A-570-912)。2008年7月15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反倾销调查案终裁公告,见表1。
表1     反倾销原始调查结果
| 
             企业类型  | 
            
             公司名称  | 
            
             税率  | 
        
| 
             强制应诉企业  | 
            
             徐州徐工  | 
            
             0%(2010 年根据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判决,被商务部提高到 10.01%)  | 
        
| 
             贵州轮胎  | 
            
             5.25%  | 
        |
| 
             天津联合  | 
            
             8.44%  | 
        |
| 
             河北兴茂  | 
            
             29.93%  | 
        |
| 
             分别税率企业  | 
            
             企业名单(略)  | 
            
             12.91%  | 
        
| 
             全国税率  | 
            
             | 
            
             210.48%  | 
        
2007年8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非公路用轮胎发起反补贴调查(C-570-913)。2008年7月15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反补贴调查的终裁公告,见表2。
表2    反补贴原始调查结果
| 
             企业类型  | 
            
             公司名称  | 
            
             税率  | 
        
| 
             强制应诉企业  | 
            
             贵州轮胎  | 
            
             2.45%  | 
        
| 
             天津联合  | 
            
             6.85%  | 
        |
| 
             河北兴茂  | 
            
             14.00%  | 
        |
| 
             全国税率  | 
            
             | 
            
             5.62%  | 
        
2.年度行政复审
(1)第一次年度行政复审
河北兴茂、杭州中策、KS Holding、莱州雄鹰橡胶、青岛泰发集团、威海中威橡胶的反倾销税率变为28.97%,其他企业的复审被撤销。见表3。
表 3    反倾销第一次年度行政复审调查结果
| 
             企业类型  | 
            
             公司名称  | 
            
             税率  | 
        
| 
             强制应诉企业  | 
            
             河北兴茂  | 
            
             28.97%  | 
        
| 
             分别税率企业  | 
            
             杭州中策 KS Holding 莱州雄鹰橡胶 青岛泰发集团 威海中威橡胶  | 
            
             28.97%  | 
        
河北兴茂反补贴税率变为30.87%,风神、贵轮等所有其他企业的复审被撤销。见表4。
表4   反补贴第一次年度行政复审调查结果
| 
             企业类型  | 
            
             公司名称  | 
            
             税率  | 
        
| 
             强制应诉企业  | 
            
             河北兴茂  | 
            
             30.87%  | 
        
(2)第二次年度行政复审
天津联合反倾销税率变为11.07%,所有其他企业的复审被撤销。见表5。
表5  反倾销第二次年度行政复审调查结果
| 
             企业类型  | 
            
             公司名称  | 
            
             税率  | 
        
| 
             强制应诉企业  | 
            
             天津联合  | 
            
             11.07%  | 
        
反补贴复审被全面撤销。
(3)第三次年度行政复审
杭州中策反倾销税率变为112.41%,所有其他企业的复审被撤销。见表6。
表格- 6反倾销第三次年度行政复审调查结果
| 
             企业类型  | 
            
             公司名称  | 
            
             税率  | 
        
| 
             强制应诉企业  | 
            
             杭州中策  | 
            
             112.41%  | 
        
反补贴复审被全面撤销。
(4)第四次年度行政复审
反倾销复审被全面撤销。
反补贴未立案(立案前各方均已撤回其复审申请)。
除上述年度行政复审外,本案还经历了WTO和129程序。截至当前,我国企业的反倾销、反补贴税率情况见表7。
表 7      中国企业税率情况
| 
             公司名称  | 
            
             反倾销税率  | 
            
             反补贴税率  | 
        
| 
             徐州徐工  | 
            
             10.01%  | 
            
             5.65%  | 
        
| 
             贵州轮胎  | 
            
             5.25%  | 
            
             2.52%  | 
        
| 
             天津联合  | 
            
             11.07%  | 
            
             6.85%  | 
        
| 
             河北兴茂  | 
            
             20.74%  | 
            
             30.87%  | 
        
| 
             杭州中策  | 
            
             112.41%  | 
            
             5.65%  | 
        
| 
             KS Holding  | 
            
             20.74%  | 
            
             5.65%  | 
        
| 
             莱州雄鹰橡胶  | 
            
             20.74%  | 
            
             5.65%  | 
        
| 
             青岛泰发集团  | 
            
             20.74%  | 
            
             5.65%  | 
        
| 
             威海中威橡胶  | 
            
             20.74%  | 
            
             5.65%  | 
        
| 
             其他未被复审的原审中的分别税率企业  | 
            
             12.91%  | 
            
             5.65%  | 
        
| 
             全国税率企业  | 
            
             210.48%  | 
            
             5.65%  | 
        
二、美国日落复审制度介绍
根据美国反倾销法律规定,日落复审的种类有三种——90天日落复审(90-day sunset review)、加速日落复审(expedited sunset review)和全面日落复审(full sunset review)。
经过全面日落复审,商务部会在240天内(委员会在360天内),做出最终裁决。在该程序中,主管机关会发放调查问卷;利害关系方可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主管机关也将有更多的时间调查核实当事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因而,反倾销/反补贴税令被撤消或调整的可能性大大提高。
中国企业要想胜诉,就必须进入到全面日落复审程序中。
为了更好地了解美国全面日落复审制度,本文将分别介绍商务部、委员会的调查事项、日落复审关注焦点,以及调查程序进展。
1.商务部调查事项
(1)审查的标准
商务部对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认定时,将基于涉案国家全国,而不是个别企业来进行考量,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①反倾销/反补贴原始调查及之后发起的复审中已经确定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②反倾销/反补贴税令发布之前与之后一定时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数量变化。
从美国反倾销历史上看,商务部对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认定时,结果将根据不同情形而导致差异甚大。一是裁定存在可能性。主要根据是税令公布后倾销/补贴继续发生、涉案产品进口停止、倾销/补贴消除且涉案产品进口数量显著下降。二是裁定不存在可能性。主要根据是税令公布后,倾销/补贴消除且涉案产品进口数量保持稳定或者增加,商务部将裁定撤销税令不会导致继续或再度发生。
(2)其他考虑因素
商务部在认定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时,可能还会考虑其他因素,包括:
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程序中涉案外国生产商的市场份额;
汇率变化、库存水平、产能及产能利用率;
低于成本销售的历史;
相关市场的销售价格。
2.委员会调查事项
(1)审查的标准
在审查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时,委员会应审查如果撤销税令,则“合理可预见的、未来的进口变化”将可能产生的影响,而不考虑原审调查时损害裁定的性质(即实质损害、损害威胁或是实质阻碍产业建立),其标准也不同于实质损害和损害威胁的认定标准。
委员会除了考虑进口数量、价格及其影响外,还要考虑参加日落复审各方占各自国内产业的比例、涉案产业的结构、该产业中未参加日落复审企业的重要程度、外国生产商/出口商对美出口能力,以及反倾销/反补贴税令或价格承诺协议在多大程度上阻止了涉案产品的对美出口。
需要强调的是,委员会考虑的是参加日落复审各方的整体情况,而不是个别企业的情况。
(2)考虑的因素
委员会在进行损害可能性裁定时,还应考虑以下因素:①原审调查的损害裁定发布后,包括税令公布以前的期间内,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数量、价格等影响;②征税后,国内产业的状况是否有所改善;③如果撤销税令,国内产业是否易受损害;④是否存在反倾销税吸收问题;⑤分析对国内产业数量、价格及进口水平的影响,但着重于对未来可能影响的分析;⑥如果撤销税令,可能发生的倾销/补贴幅度。
三、OTR轮胎双反日落复审调查程序进展
2013年8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本案进行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开始后,具体调查日程如下:
第一阶段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日程
| 
             2013-08-01  | 
            
             立案通知  | 
        
| 
             2013-08-22  | 
            
             登记应诉,申请行政保护令(APO)  | 
        
| 
             2013-09-03  | 
            
             递交应诉答卷  | 
        
| 
             2013-10-15  | 
            
             对是否可适用快速日落复审发表意见  | 
        
| 
             2013-11-04  |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是否适用快速日落复审程序  | 
        
第二阶段 终裁日程(预估最早日期)
| 
             2013-11-04  | 
            
             终裁阶段登记  | 
        
| 
             2013-11-29  | 
            
             对问卷进行评议  | 
        
| 
             2013-12-19  | 
            
             发放问卷  | 
        
| 
             2014-01-18  | 
            
             答卷递交  | 
        
| 
             2014-02-27  | 
            
             听证会前法律事实陈述  | 
        
| 
             2014-03-09  | 
            
             听证会  | 
        
| 
             2014-03-19  | 
            
             听证会后法律事实抗辩  | 
        
| 
             2014-04-13  | 
            
             最终陈述  | 
        
| 
             2014-04-21  | 
            
             委员会投票  | 
        
四、应诉策略分析
在中国轮胎产业决定应诉委员会关于损害的调查之前,应该先了解当前美国产业的经济现状。因为对于日落复审而言,最关键的问题是“如果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被撤销,美国国内产业将会面临何种局面?”。
本案的美国申请人包括美国帝坦轮胎公司和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据笔者从上市公司——帝坦轮胎公司公布的2008年~2012年合并年报数据中了解的情况,最近几年美国轮胎产业的财务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提升。这一点对我们获得委员会关于损害方面调查的抗辩胜利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帝坦轮胎公司财务数据见表8。
表 8  帝坦轮胎公司财务数据                    千美元
| 
             指标  | 
            
             2012  | 
            
             2011  | 
            
             2010  | 
            
             2009  | 
            
             2008  | 
        
| 
             销售额  | 
            
             1,820,678  | 
            
             1,486,998  | 
            
             881,591  | 
            
             727,599  | 
            
             1,036,700  | 
        
| 
             毛利润  | 
            
             294,139  | 
            
             232,108  | 
            
             104,090  | 
            
             55,905  | 
            
             139,714  | 
        
| 
             年初确认的订单  | 
            
             5.42亿美元  | 
            
             2.27亿美元  | 
            
             1.34亿美元  | 
            
             2.01亿美元  | 
            
             2.08亿美元  | 
        
| 
             来自于运营的收入  | 
            
             174,708  | 
            
             132,173  | 
            
             30,945  | 
            
             -18,894  | 
            
             73,321  | 
        
| 
             净利润  | 
            
             93,960  | 
            
             58,136  | 
            
             -5,926)  | 
            
             -24,645  | 
            
             13,337  | 
        
| 
             主营业务成本占销售之比[1]  | 
            
             83.80%  | 
            
             84.39%  | 
            
             88.19%  | 
            
             92.31%  | 
            
             86.50 %  | 
        
注:①这个比率的下降说明即使原材料成本等有所上升,帝坦轮胎公司仍有能力通过提高产品价格来抵消这一影响。②2013年初确认的订单为7.53亿美元
通过分析以上数据,可以看到,存在以下有利于中国企业在本次日落复审中取得胜利的因素。
1.销售额
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帝坦公司 2009 年的业绩为近年来的最低点,但是从 2010 年开始,其销售额上升得很快。这一点从公司披露的年初订单金额可以看出端倪:尽管 2010 年达到了最低点,但是从 2011 年开始,订单金额挺过拐点并开始大幅增长, 2013 年初的数据达到了7.53亿美元。
2.毛利润
2009 年公司的毛利数据下滑得很快,但是从 2010 年开始,帝坦公司毛利数据获得大幅改观,增长达一倍以上。
3.净利润
2009 和 2010 年公司的净利润为负值,其中2009 年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关于 2010 年的数据,通过分析公司的报表,可以看出这个负值是由以下主要原因造成的:当期发生的较高的销售、管理费用(5700 多万美元)、研发和专利费用(共计 1500 多万美元)、支付的利息费用(2600 多万美元)以及因回购公司发行的债券而发生的费用(1450 万美元)。与2008 年相比,2011 年和 2012 年的数据有了数倍的提高。
除此之外,帝坦公司也在其年报中对近些年的总体经营状况进行了评价。
1.2011 年总体经营状况评价
“对公司来讲,尽管整体经济显示出不断的反复无常,但是2011年是“创纪录”(record-breaking)的一年,市场对轮胎的需求从未如此之高,公司的订单达到了历史最高。在农业和建筑业轮胎市场,公司的利润率更高:尤其在农业用轮胎领域,2011 年是“强劲”的(robust year),其销售额占公司总销售的64%。而且,北美农场收入的增长带动了农场轮胎的销售,2011年是一个“兴旺”之年(prosperous year),Titan的工厂实现了创纪录的销售。此外,公司还收购了固特异的北美业务,此举将有效提升公司的焊接、模具和技术的能力”。
2.2012年总体经营状况评价
“在2012 年,Titan 的销售和2011 年相比有了提高。更高的销售主要归功于对公司农用和土方、建筑类产品需求的上升以及价格的提高,此外还得益于最近完成的并购业务(包括2011年4 月收购的固特异南美农场轮胎业务和2012 年10 月收购的Titan Europe plc公司业务)。对于2013 年,公司预计销售将继续保持强劲增长,但是欧盟的土方和建筑市场需求将会疲弱”。
综上所述,中国轮胎产业可以向委员会主张:在征收长达5年的反倾销/反补贴税之后,美国国内产业的经营状况已经得到了显著改善,该显著改善使美国国内产业得以维持一个良好的状态。现在,是时候结束这种贸易保护了,美国必须为自由贸易创造条件。
五、中国企业应诉工作建议
通过前文对案情梳理、日落复审制度介绍,以及应诉策略的分析,笔者建议中国企业做好两方面的工作:
1.立即展开积极的应诉行动
委员会日落复审调查的核心在于说服委员会进行全面日落复审,因为只有主管机关发起全面日落复审,本案才会存在撤销税令的可能性。在对利害关系方提交答复的充分性进行评估后,委员会将就是否进行加速或全面日落复审做出裁决。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代表50%以上进口量/产量的进口商/外国生产商的答复通常被认为是充分的;
(2)代表25%以下的国内产量、或者进口量/产量的国内生产商/工会和进口商/外国生产商的答复通常被认为是不充分的。
根据以上标准可以看出,只有中国企业积极参与到日落复审中来,委员会才有可能发起全面日落复审。因此,中国轮胎企业需要立即积极行动起来,做好日落复审的应诉准备。
2.做好打长期持久战的准备
与普通的年度行政复审不同,美国的日落复审可能耗时更加冗长。从程序上而言,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委员会将进行两个阶段的分析,以确定是否撤销反倾销征税令。根据笔者的经验,在第一阶段,美国商务部会充分考虑美国国内产业的利益。同时,考虑到在近些年的年度行政复审中,本案申请人也非常积极,所以必须假设相当部分的美国国内产业仍会采取强有力的行动,反对撤销反倾销/反补贴税令。
因此,中国企业在第一阶段获得胜利的可能性不大。这种情况要求我们必须在第二阶段迫使美国调查机关进行更全面的分析,以确定继续倾销或再度发生倾销和损害的可能性不存在,从而获得对中国企业有利的裁决。
另外,本次日落复审调查最少需要90天,最长则需要450天。最终结果可能需要至少一年,甚至再延长6个月的情况下才会得出撤销反倾销/反补贴税率的终裁认定。这将是一个异常复杂、冗长的程序,需要中国轮胎产业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