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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院终审判圣莱科特赔偿华奇100万元
发布时间:2016/10/14    作者: 无    来源: 中国橡胶网 订阅

中国橡胶网讯  华奇(中国)化工有限公司起诉圣莱科特化工(上海)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件,近日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圣莱科特上诉请求,维持一审认定圣莱科特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2008年11月,圣莱科特向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报案,称华奇盗取其商业秘密。经过调查,上海经侦总队于2009年9月4日以华奇没有犯罪事实给出不予立案通知书。

圣莱科特于2010年2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申请权权属及侵害商业秘密纠纷诉讼,诉华奇侵害其商业秘密。上海二中院于2013年6月17日做出判决,认定华奇产品工艺系自主研发成果,圣莱科特所有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同年10月12日终审判决圣莱科特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驳回圣莱科特的再审申请。

华奇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对圣莱科特提起商业抵毁纠纷之诉。

2015年5月,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做出了支持华奇的判决,要求圣莱科特立即停止所有商业诋毁行为,向相关企业发送澄清事实的公开信,及赔偿华奇100万元经济损失。

2016年9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再次确认圣莱科特存在不正当竞争的主观恶意并且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因此驳回圣莱科特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