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专利纠纷案,普利司通败诉
发布时间:2019/02/12 作者: 中国橡胶网 来源: 中国橡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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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普利司通再审申请,维持原判。至此,耗时六年的日本轮胎企业普利司通与中国轮胎企业三角轮胎之间的专利侵权诉讼案有了最终结果,普利司通败诉。
2013年10月,普利司通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侵犯其第200730320066.X号汽车轮胎外观专利权。
三角轮胎认为普利司通的此项专利不符合200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遂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4年7月,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宣告普利司通涉案专利全部无效。
普利司通公司不服该决定,于2014年10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普利司通涉案专利全部无效决定,并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2016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普利司通的起诉;普利司通不服,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9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判定原审判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普利司通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驳回普利司通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4月,普利司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就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提请再审申请。2018年12月,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裁定:驳回普利司通再审申请。至此,普利司通与三角轮胎之间历时五年的专利侵权诉讼案以普利司通败诉、涉案专利被判无效告终。